房屋买卖需居委会盖印章能避免物业费用纠纷
时间:2012-06-03来源:网络 作者:广州印章连锁 点击:
新规定要求从今年6月1日起,住宅小区物业产权转移时,也就是买卖房屋,出售人应出具经所在地社居委盖印章确认的《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否则将不能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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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要求从今年6月1日起,住宅小区物业产权转移时,也就是买卖房屋,出售人应出具经所在地社居委盖印章确认的《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否则将不能过户。居委会的公章又有了新功能,盖村委会公章可以避免结算清楚的房屋买卖。新规的实施能有效降低企业被拖欠的物业费,能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平衡收支。规定要求,物业出售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出具《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核实物业服务费用缴纳情况,并报经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确认后,及时向物业出售人出具《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
根据《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159号)的要求,从2012年6月1日起,住宅小区物业产权转移时,必须查验业主物业服务费用交纳情况。把物业费结算清单作为过户资料附件提交,能有效避免物业产权买卖过户后出现的物业费用纠纷,也有利于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家住新时代广场D座的郝小姐在6月1日中午,拿到了盖有宿州路居委会公章的《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终于可以进行房屋买卖了。本文转自网络,由广州刻章诚印品牌的广州刻章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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