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公司刻公章与他人签定合同骗取银行贷款令公司损失十多万,伪造签名偷盖公章骗贷13万领刑7年,警方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吕某原系秦皇岛某客运公司职工,负责上牌、检车等工作。因手头缺钱,打起骗银行贷款的主意。近日,吕某因贷款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为种种原因,犯罪嫌疑人在逃跑之后,一直使用这些贷款来花费,所以专款一直没有拿回来。法院审理认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故对吕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警方从犯罪嫌疑人口中得知,之前他为了达到骗贷的目的,伪造签名偷盖公章骗贷13万领刑7年,吕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唐山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某部门负责人赵某。随后,吕某与唐山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签订的一份虚假的消费信贷分期付款买卖汽车合同,并利用工作之便偷盖了办理单位公章,伪造了该客运公司法人代表廉某的签名,以该客运公司所属的一辆宇通牌大客车做抵押,由唐山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担保,与中国银行秦皇岛分行营业部签订了一份购车借款担保合同,从中国银行秦皇岛分行营业部骗取贷款人民币132000元。
至后,因为贷款利息一直拿不到,银行方面就直接到公司去催,但是公司方面一直没有办理这人业务,所以公司的人立即报了警。银行将贷款打入唐山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在该行的账户后,吕某在赵某的帮助下,提取了现金,用于个人消费。为避免公司提早发现,吕某归还了前期的部分本息,随后辞职潜逃,造成该客运公司经济损失111496.71元。在中行催缴贷款时,客运公司发现有骗贷事实随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在网上进行追逃,2010年8月在长春至西安的列车上,乘警在巡视车厢时发现吕某形迹可疑,遂将其进行网上比对,发现其为在逃犯罪嫌疑人,将其抓获,吕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为不思进取,利用工作之便而动起坏主意,至后得不偿失,还要受到法律上的严惩,偷盖公司公章是不担的,盖了公司公章令公司受到经济上的损失,那么这些责任就必须要由当事人来赔偿公司的损失,广州刻公章公司提醒各大企业,管理公司公章上必须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这样才不让公司员工拿来干坏事。 |